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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各功能区医保工作机构,市医保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1〕2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号),现就执行《中药饮片名录》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名录。《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按中文笔画数排序,共1479种,包括甲类682种、乙类702种、丙类95种,全市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中药饮片名录内药品品种、品种名称、支付类别和备注等内容。

    二、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实行分类管理,甲乙类为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备注栏标注为“□”,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其中153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对12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0%的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使用时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其余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保持现有比例不变。

    三、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将落实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运用智能监控,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的使用监测与支付管理,对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要重点加强监管。对改变传统饮片的物质特性和服用方式的“超微粉”、“破壁饮片”、“纳米饮片”等精制饮片,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做好《中药饮片名录》落地使用。市医保中心要及时更新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医保支付政策。全市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解读,对中药饮片的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加强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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