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为全面落实创建“雷锋式”医保服务品牌目标,全力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城市”,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四位一体”医保服务(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丽医保发[2020]3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建设“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服务(监管)体系(简称:“四位一体”医保体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建设“四位一体”医保体系是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城市”、创建“雷锋式”医保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为全面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四位一体”医保体系工作的思想认识,对照内容逐一落实,确保我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二、统一服务规范流程,全面下放办事事项。各地着重从政策、业务、操作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按照统一流程规范经办。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类型进行用户权限设置,通过钉钉的途径申请用户权限,确保办事结果可追溯。加强基层服务延伸业务档案管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归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不遗失。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医保经办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机构,实现基层服务网点可以办理全部事项。
三、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服务网点。进一步加强医保信息专网的延伸工作,合理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快基层业务专网下沉和硬件设备配置。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机构的医保经办服务专窗数量。从7月起,各地要定期对外公布“四位一体”医保体系医保基层服务网点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群众对“四位一体”医保体系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按月向市医保中心上报基层服务网点变动情况。
四、强化经办风险管控,做好稽核内控工作。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分段把关、相互制衡”原则,切实加强业务办理权限管理,对涉及各类基金(资金)支出的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必须设置审核、复核环节。结合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稽核内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四位一体”医保体系稽核工作,全面开展对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的各类业务进行稽核。认真分析和查找业务风险点,对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市医保中心。
五、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四位一体”医保体系建设是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开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应全面落实《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四位一体”医保服务(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丽医保发[2020]31号)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雷锋式”医保行风建设年活动安排,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实、做细,力戒形式主义。下一步市局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根据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深入实地明察暗访,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进行交叉体验,全方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