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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6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及制定过程

  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安全稳定的执业环境、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保护患者安全、营造安心就医环境的重要举措。2024年5月,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就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共同发布通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进入物品名录”。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深入调研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实地了解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和安检工作,并学习考察了其他先进省市相关工作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采纳有效意见和建议,并多次修改论证,最终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9条工作内容,明确了患者与入院人员、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在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福建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第一条,明确了就诊患者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明确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第三条,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第四条,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第五条,明确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人员的处理方式;第六条,明确医疗机构安检时发现携带禁止类、限制类物品的处理方式;第七条,明确要建立高风险就诊人员预警提醒机制;第八条,明确要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其他涉医安全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第九条,对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行明确。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通告》落实到位,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公安厅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加强对《通告》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文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督促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机构入院安检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平安医院考评指挥棒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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