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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4期)
发布时间:2026/03/30 信息来源:查看

    1.血液透析费等价格项目中的血温、血压等监测事项是否限定由设备完成?

    针对血液透析所需的监测服务,大部分地区设置了独立的价格项目,少数地区纳入血液透析价格中,不单独立项收费。立项指南已统一将血温、血压等监测服务纳入“血液透析费”价格构成中。相关监测既可以是利用设备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可以是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绑定任何具体设备。

    2.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具体指什么?是否把深静脉穿刺费用纳入价格构成?

    “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指“常规静脉穿刺”,不再额外收费,深静脉穿刺及置管将在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中另行规范,具体项目名称以正式发文为准。

    3.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中是否包含医生(护士)上门的费用?

    “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按“月”收费,已包含一个完整月份中所需的沟通、评估及指导等医学服务,不含医生(护士)上门服务的成本。需要医生(护士)上门提供服务的,可按“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政策收费。

    4.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的封顶线指的是单次培训的封顶,还是全过程中的封顶?

    “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计价说明中的封顶线指:完整操作训练过程的封顶线,非单次培训的封顶线,即每名患者只能收取一次“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例如:某地操作训练费p元,8小时封顶,即封顶线8p元,当患者累计训练7小时时,应收费7p元;当患者累计训练10小时时,应收费8p元。

    5.腹膜透析换管费、腹膜透析置管费和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的关系?

    立项指南中的“腹膜透析换管费”指原位换管,即:将置入腹腔内的导管取出,然后按原通路置入新管。如临床操作中发现原通路无法继续置入新管,需在其他位置重新建立通路再置入导管的,按“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腹膜透析置管费”收费。

    6.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和腹膜透析导管感染清创费能否同时收费?

    可以。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据实收费。

    7.透析治疗过程中,促红细胞生成素、多糖铁复合物、蔗糖铁注射液等透析注射药物可否收取注射器费用、药品费用?生理盐水是否能够收费?

    相关治疗药物可单独收费,立项指南已明确将普通注射器纳入基本物耗,不再单独收费。生理盐水可暂按各地原有收费政策执行。

    8.透析管路处理过程中,溶栓药物(尿激酶)、抗凝药物(小分子肝素)是否能够单独收费?

    可以。溶栓药物、抗凝药物均属于药品。除立项指南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其余药品均可单独收费。

    9.“人工肝治疗”项目如何收费?

    “人工肝治疗”通过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方式清除血液中有害物质,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减轻肝脏负担,为肝细胞再生或肝移植创造条件。各地原有“人工肝治疗”项目应按医嘱对应实际诊疗方式收费,如: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据实收费,如同时使用多种治疗模式,可叠加收取。各地医保部门可结合现有收费水平,在相关项目的计价说明中提出费用封顶的政策要求,不再将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项目组合另设价格项目。

    10.结肠透析如何收费?

    “结肠透析”将在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中统一规范,在此之前暂按各地原有收费政策执行。

    11.患者居家腹膜透析治疗时使用的碘伏帽等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提供碘伏帽、管路等透析耗材,用于患者居家自疗的,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相关部门对单独开具碘伏帽、管路等透析耗材有医嘱、处方要求的,医疗机构除收取耗材费用外,可按当地“便民门诊”收费,尽量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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