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1〕37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驻琼部队医院,各民营医院,委直属各医院,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
我委委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完成13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复审)工作,经海南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现公布评审(复审)结果如下:
一、通过评审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保亭县人民医院、临高县人民医院、白沙县人民医院。
其中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保亭县人民医院、临高县人民医院、白沙县人民医院等还未通过胸痛中心认证,暂不挂牌。
二、未通过评审
定安县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
给予上述医院一年的整改期,2022年11月份我委组织复审。
三、暂时搁置
昌江县人民医院。
因医改原因,给予上述医院3个月期限完成、完善相关医改任务及举措,2022年3月我委组织复核。
特此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