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管控工作,完善规范处置,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关于梧州市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楼梧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3857300,3866466(传真)
电子邮箱:wzwjjsfk@163.com?
附件:关于梧州市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关于梧州市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执行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强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医疗废弃物、重点管控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等相关问题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可参照《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梧价费〔2015〕8号)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医疗废物处置范围按《梧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应急处置方案》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你公司对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等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梧价费〔2015〕8号)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