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停业复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同意湖南贝世康医药有限公司停业申请。停业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暂停营业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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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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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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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期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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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贝世康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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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AA73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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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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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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