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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信息来源:查看

达市医保发〔20191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419

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十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五条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制度

(一)适当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用药范围,有效解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20196月底前制发文件)。

(二)按照病种支付限额就高原则,可同时申办多个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取消申办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数量限制;取消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仅选定一家治疗机构限制(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启动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修订完善工作,深入研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收费标准。到2020年底建成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20196月启动)。

    (四)制定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增强总额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20196月底前制发文件)。

二、简化经办材料

(五)进一步提高市级统筹质量,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清算办法(201912月底完成)。

(六)简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申办流程(201912月底完成)。

(七)精简定点医药机构申办和异地就医备案资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20196月底完成)。

三、提高办事效率

(八)调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确保参保居民缴费登记和待遇享受有序衔接(20199月执行)。

(九)统一规范全市医保窗口业务经办流程,持续推行医保窗口“综合柜员制”,做到办理医保业务“最多跑一次”(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重点实施和提升智能审核、智能监管、智能办公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掌上办理等业务系统建设,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201912月底完成)。

(十一)取消定点医药机构保证金制度。加大与定点医药机构及时结算力度,缩短定点医药机构垫付医药费用结算周期(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加强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01912月底完成)。

四、加强协作联动

(十三)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联系机制,定期沟通信息,深化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医保付费方式改革201912月底完成)

(十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201912月底完成)。

(十五)探索开展社会保障卡和医院就医卡整合工作,实现医保服务和医疗服务“一卡通”(201912月底完成)。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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