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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2019-2020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财务函〔2020〕45号),现就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

  各申请单位务必在2020年11月30日8:30至2020年12月4日17:30期间提交申报材料,此时间范围外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类别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选择“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新办)”。

  窗口办理: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市场开办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有关政策,严格遵守配置规定和要求。要依据配置准入条件,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论证申报设备的类别和档次,选配适宜设备。严禁盲目攀高、超标准配置。

  (二)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设备如需更新,可不受此次申报类别限制,提出更新申请。

  (四)对于有阶梯分型的设备,申请单位需写明申请设备的阶梯机型。

  (五)获得配置指标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并办理配置证副本,逾期不办证的,将收回配置指标。

  咨询电话:0311—666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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