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和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视频会议精神,为做好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2011年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三级医院要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三级医院院长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二级及以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督促本辖区医院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二、健全机制,持续改进
各级医院要迅速建立并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制度,各公立医院抗菌药物必须全品种、全数量通过政府建立的“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
三、以整促改,务求实效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要结合本地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边整边改,做到坚持原则,不回避问题,不夸大成果,不推卸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达到问题清楚,培训到位,措施得力、持续改进的目标。
四、及时上报,不断总结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和优秀事例要及时上报。突出的经验市卫生局将在《“三好一满意”活动简报》进行刊登。
市卫生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医政处:齐士明,电话:83970633。
药械处:唐红伟,电话:83978121 传真:83560352
信息报送专用邮箱:ksszd2011@sina.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