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为及时有效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自即日起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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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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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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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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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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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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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AA931H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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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孵化大厦B塔楼18层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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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雪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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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范围均不含冷藏冷冻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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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