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23个专业20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上述临床路径已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col/col41/index.html)上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县医院适用版)
一、慢性牙髓炎(恒磨牙)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牙髓炎(ICD-10:K04.003,K04.011)的恒磨牙。
行根管治疗术(ICD-9-CM-3:23.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或《牙体牙髓病学》(樊明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第四版)。
1. 症状:可有长期冷、热刺激痛病史和(或)自发痛史。
2.检查:可查及能引起牙髓炎症的牙体硬组织疾患或其他病因。患牙对温度测试表现异常。
3.X线片显示患牙冠部牙本质层可有近髓腔或达髓腔的X线密度减低区(深的牙体缺损),根尖周组织无异常改变或有轻微根尖周膜增宽表现。牙体缺损、磨耗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口腔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或《牙体牙髓病学》(樊明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第四版)。
对慢性牙髓炎(恒磨牙)的治疗:
1. 凡确诊为不可复性牙髓炎的患牙,首选做根管治疗。
2. 获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四)临床路径标准治疗疗程为<4次。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04.003,K04.011不可复性牙髓炎疾病编码,且为恒磨牙。
2. 牙根发育正常,根尖孔闭合,无牙根吸收,无牙根折裂,无根管系统解剖变异。
3. 患牙具有修复价值。
4. 患者知情同意,有治疗需求。
(六)治疗完成标准。
1.疼痛症状消失,可进入后续牙体修复流程。
2. x线片显示根管充填良好(恰填或少量糊剂超填)。
(七)变异及退出。
1. 病情复杂,疗次大于4次时记为变异,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明确变异原因。
2. 治疗完成后临床仍有持续疼痛症状时记为变异,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明确原因。
3.x线片显示根管充填不良,明显欠填或大量超填时记为变异,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明确原因。
4.治疗中出现根管不通、根管穿孔、器械分离等问题时退出本路径,根据后续治疗方案进入相应路径。
5.治疗过程中,应患者要求终止治疗的,记为退出。
二、慢性牙髓炎(恒磨牙)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慢性牙髓炎(ICD-10:K04.003,K04.011)的后牙
行根管治疗术(ICD-9-CM-3:23.70)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门诊号: 就诊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治疗次数:<4次
治疗过程应依据表单内流程进行,每疗次完成内容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日期
|
诊疗流程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1. 完成诊断与治疗计划
□ 询问病史,完成临床及X线片检查,明确诊断和治疗计划
□ 向患者或其监护人交待治疗计划、方法、疗程、风险和费用等,并获得知情同意
2. 无痛治疗
□ 根据患者身体情况及牙位选择合适的局部麻醉方式
3. 开髓及髓腔预备
□ 隔离患牙(推荐使用橡皮障)
□ 去腐,开髓,拔髓(或放置牙髓失活剂)
□ 髓腔预备,暴露全部根管口
□ 通畅根管
□ 测定工作长度
4. 根管预备
□ 依据所使用的预备技术及器械要求完成根管预备
□ 充分进行根管冲洗,
□ 可以辅助使用超声波器械增强治疗效果
□ 试主尖,术中X片检查主尖适配性
5. 根管充填
□ 干燥根管
□ 依据所使用的根管充填技术要求,以牙胶与封闭剂充填根管
□ 拍摄X线根尖片确认根充情况。
6. 冠方封闭
□ 诊间及诊疗结束后均需使用材料严密封闭冠部缺损,防止冠方渗漏。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口腔卫生指导
临时医嘱:
□ 局麻前核实麻醉适应证,交待相关注意事项
□ 封牙髓失活剂时交待相关注意事项
□ 开髓、髓腔清理、根管预备、充填前交待相关注意事项
□ 根管治疗结束后牙体修复方案的选择
|
护理
工作
|
□ 协助医师完成相关工作
□ 术前器械准备
□ 术中配合
□ 术后器械整理和完成医嘱
|
病情变异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签名
|
|
医师
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