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政策的变化,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
1、新生儿、新纳入(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的脱户、监测对象、低保户等在延长期和特殊缴费期缴费的无待遇等待期:
2、对2025年1月1日前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纳入的低收入人口均有待遇等待期3个月,并且延长期结束后无法缴费;
3、自2025年1月1日起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新增困难群众参保后自身份认定之日(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之日)次月起享受相关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以下简称“相关待遇”)动态调出困难群众自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因困难群众身份变动影响待遇标准高低变化的,自身份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4、政策文件属不予公开属性,不得公开报道、转发朋友圈,公众号、等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