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疫情防控成本,减轻百姓医药负担,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6 号),自2022年3月28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及方法学,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从每人次25元统一降至每人次20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从每人次不得超过40元降至每人次不得超过28元;混检价格从每人次10元统一降至每人次8元,单人单检、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混检价格较此前分别下降了5元、12元、2元。同时,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进行抗原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