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部分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4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充分释放我省牵头开展的二十四省(区、兵团)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红利,做好“集采降医疗成本”和“医院降医疗价格”的协同联动,在开展成本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政策协同配套等基础上,对现行部分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降低22个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是降低22个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格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是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以价格为基准,按规定支付。
三是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是倡导全省其他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价格,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
五是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