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全区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传真:0471-690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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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