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农合制度全覆盖后的管理工作,不断扩大覆盖人群和受益面,努力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补助资金
2008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参合农民人均40元补助,同时也将农业人口低于50%的市、区纳入补助范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省级财政补助的50%已下拨各地,另50%的补助将于市、县补助落实后下拨。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各市县补助资金务于3月底前到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有困难的县(市、区)可推迟到2009年度到位。
二、抓紧做好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
各地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省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严禁随意取消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500元。报销封顶线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00元,三级医疗机构(含三级乙等、三级甲等)不高于50000元。各地要对本辖区的调整补偿方案进行审定,统一报省卫生厅审核。调整后的补偿方案要在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对2008年第一季度已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要进行二次补偿。
三、抓好新农合制度创新试点工作
根据全国会议的要求和我省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的实际,2008年要把新农合制度创新作为巩固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重点要做好六项试点:一是兰州市要选择4-5个区,甘南州选择3-4个县(市),组织开展以市(州)为统筹层次的新农合试点工作;二是酒泉市的敦煌市、临夏州的永靖县要开展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的试点工作;三是金昌市金川区要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工作;四是平凉市静宁县、临夏州东乡县要开展新农合与巡回医疗及远程医疗相衔接的试点工作;五是开展贫困农民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试点工作,临洮县、会宁县、宕昌县、天祝县、西峰区、榆中县、高台县、武山县、泾川县、康乐县为重点联系县(区);六是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民勤县要开展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相结合的试点工作。通过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全省新农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