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局2010年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部署,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流通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0年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试点的7个市县的113家社区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药物购进与验收、储存与运输、销售管理情况;
(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存档情况;
(三)购销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药品仓储仓条件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属于“四大类”品种的基本药物,是否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
三、组织分工
由省局市场处负责统筹组织和结果督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海口和洋浦地区的企业,由省局市场处会同当地局组织检查)
四、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从2010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结束。各市县局根据各自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五、结果汇总
各市县局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表格和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局市场处。
联系人:符 祝
电话:6683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