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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局2010年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部署,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流通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0年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试点的7个市县的113家社区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药物购进与验收、储存与运输、销售管理情况;  

   (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存档情况;

   (三)购销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药品仓储仓条件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属于“四大类”品种的基本药物,是否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

    三、组织分工

    由省局市场处负责统筹组织和结果督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海口和洋浦地区的企业,由省局市场处会同当地局组织检查)

    四、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从2010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结束。各市县局根据各自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五、结果汇总

    各市县局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表格和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局市场处。

    联系人:符 祝            

    电话:668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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