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代表:
您提出的“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实施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保住院大病,个人账户保门诊小病”。个人账户在减轻职工门诊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全民医保制度体系的健全,正如您提出的,由于个人账户不具有共济性,门诊保障水平很不均衡,逐渐不再适应人民群众新的医疗保障需求,“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现象逐步凸显。参保群众要求健全门诊保障、提升保障水平的需求不断增加。
您对个人账户现存问题和工作建议客观、准确,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据我们了解,部分地区也对个人账户改革开展了积极探索。浙江、广东、福建等地从减少划入比例、“活化”个人账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今年初,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其中明确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中央部署,我们在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论证测算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0年8月26日正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改革总的考虑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向改革要红利,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采取权益置换的办法,同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优化基金结构提高参保人门诊待遇水平。提出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等5项改革举措。
您的建议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与《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一致。对于您提出的取消个人账户的建议我们也将深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