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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问答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3 信息来源:查看

    问:《实施办法》出台具有哪些意义?

    答:《实施办法》出台就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机制,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建立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问:此次改革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答:这项改革旨在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为下步医保省级统筹做准备,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奠定基础。此前,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仍然实行的市级统筹,一地一政策,一地一标准,一地一管理,17个市州的门诊慢特病政策制度不同,待遇标准也不同,严重阻碍了省级统筹目标的实现和流动人员待遇享受,为此省局以门诊慢特病为突破口,统一设置了3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范围,并将17个市州的不同待遇标准划分为3个不同档次,缩小各地市间的待遇差异。

    问: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能减少患者长期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更高。二是减少患者外出就医购药次数。门诊慢特病适当执行“长处方”政策,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处方用药量最长放至3个月,保障参保群众长期用药需求。三是可以与其他待遇政策并轨享受。参保患者在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基础上仍然可以享受其他的待遇,如门诊统筹待遇、双通道药品“单独支付”待遇、住院统筹待遇等,参保患者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实际自由选择。

    问:《实施办法》改革后,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提升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待遇标准整体提高,首先是起付线全部取消,其次是总体报销比例较以往提高;二是报销额度整体提升,其中30个病种较以往有不同提升,其余7个病种虽未提升,但仍为全省之最。

    问:门诊慢特病的不同病种待遇享受资格如何获得?

    答: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资格根据病种准入标准进行分类管理。诊断明确、可以直接认定的病种实行备案管理;不能直接认定、需要专家鉴定的实行准入管理。

    (一)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门诊慢特病病种,原则上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备案。

    (二)对于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门诊慢特病鉴定专家鉴定、所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复核盖章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资格登记。

    问:如果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和门诊统筹费用同时产生时报销会不会有影响?

    答:这是三项相互独立的门诊保障政策,费用互不挤占。参保人员同时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时,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与处方一一对应,单独结算费用和开具结算票据。

    问: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什么规定吗?

    答: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逐步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原则上,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因故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成功的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定点医药机构核实相关情况后,应协助为参保人员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符合统筹区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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