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2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邹平市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0至2022年期间,邹平市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06.96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滨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邹平市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6.96万元加收违约金18.19万元,行政处罚32.05万元。
沾化区滨州仁康精神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滨州仁康精神病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沾化区医疗保障局对滨州仁康精神病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499.15元予以追回,加收违约金4099.82元;对于2021年5月-2022年5月期间违规问题处行政处罚6416.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