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4年第6号)规定的内容,拟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12315 ?通讯地址:奉新县新吴路331号 ?邮政编码:330700。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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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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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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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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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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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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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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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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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大药房(奉新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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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零售(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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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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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奉新中大道949号(维多利亚华庭)19栋、第壹层、5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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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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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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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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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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