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云南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6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展评审,评审结果于2022年7月8日经云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对上述6所医院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2年8月3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我局,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联系部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16室
电子邮箱:ynswstygj@126.com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