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3号)等精神,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制定了《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的糖类抗原测定等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说明、价格等开展相关医疗服务,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五、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