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函〔2019〕7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眼库管理规范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97号)和我委《关于落实眼库管理规范等文件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9〕47号)要求,规范我省眼库建设和管理,保障捐献角膜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眼库管理规范》《眼库技术操作指南》和《眼库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经组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论证,决定设置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眼库和河北省眼科医院眼库。现就加强眼库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一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仅对应一个眼库的原则,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眼库对应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河北省眼科医院眼库对应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要与眼库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角膜获取与分配等相关工作。
二、眼库所在医院要认真落实《眼库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保障眼库规范运行所需的场地、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完善健全管理体制,定期组织捐献角膜获取、保存处理、质量评价等内容培训及考核,加强眼库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循操作技术指南,做好角膜信息数据记录,保障捐献角膜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眼库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眼库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见附件)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
三、各市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眼库管理规范》等文件,熟知有关政策规定,为角膜捐献、获取、运输、保存、分配等各环节提供强有力的管理和技术保障。有关市要加强对眼库的培训指导,规范眼库管理,强化眼库质量控制,确保眼库质量和安全。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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