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健医政〔2019〕37号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目标、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9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9年,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苏州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服务为重点,以加强监管为保障,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扎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大病救治,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推进医联体健康发展。完善医联体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各类医联体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省管三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在医联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医联体网格化管理,促进全市医联体建设有序发展。大力推进专科专病、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医联体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紧密型医联体章程制定。落实分级诊疗政策措施,确保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较2018年持续增长,县(市)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左右。
(二)推进胸痛、卒中及创伤中心建设。
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区域协同救治体系,推动健康管理、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基层首诊、院前院内衔接、院内MDT机制建设,构建融合预防、筛查、救治、康复为一体的分级防治网络。组织开展救治演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急性胸痛早期识别、早期处置培训,开展卒中溶栓地图医院现场评估,开展严重创伤病案讨论、创伤中心数据库试点工作等,提高各级救治中心能力和水平。按照三大中心建设标准,继续开展2019年度三大救治中心验收。
二、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三)启动各级医疗中心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打造市级医疗中心,使更多的疑难、危重症疾病解决在市域范围内;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龙头,加强综合能力建设,打造县级医疗中心,使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危重症疾病解决在县域范围,不断减少出县、出市就诊的比例,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四)加大专科建设支持力度。在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危重症综合救治领域选择专科特色优势突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教学科研实力较强的专科加强建设,使上述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逐步达到省、市内先进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专科能力建设投入,重点扶持儿科、传染、康复、精神、病理等薄弱专科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制定目标任务,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省、市临床重点专科。
(五)大力提升县医院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部署,推进新一轮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将全市所有市、区级人民医院列入第二阶段能力提升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到2019年底,力争100%的县、市人民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六)加快补齐薄弱专科医院短板。落实省“十三五”儿童、精神、康复、急救、护理等事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支持、督促各市、区重点发展儿童、老年、精神、妇幼、肿瘤、急救、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专科医疗机构,各市、区儿童、精神、康复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努力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
(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文件,有序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手续,促进社会办医规范有序发展。
(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实行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依托“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积极开展自评工作,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自评等级为5级及以下水平医疗机构的审核、初核工作。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要达到3级以上,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的医院数量进一步增多。
三、协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九)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医院章程制定,落实医院章程制定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按时序进度完成医院章程制定任务,2019年底各地不少于80%的二级以上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制度进一步落实。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十)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多学科联合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不同功能定位设定个性化的控费目标,杜绝一刀切。各地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四、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十一)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按照《苏州市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处方点评、医患沟通、出院回访8项制度和各项改善医疗服务措施。2019年,力争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落实8项制度。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现代通讯等技术,进一步改造优化就医诊疗流程,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提供超声、放射、心电、内镜等院内套餐集成预约服务;落实三级医院一般专家号源和20%以上的特殊专家号源优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支配,加快推进门诊患者诊间结算、住院患者床旁结算。在二、三级医院推广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并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加快互联网医院规范有序发展,规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明查暗访,督促医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探索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新形式,将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范围。
(十二)着力改善护理管理和护理服务。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丰富护理内涵。加大专科护士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市级专科护士及专科护理岗位基地建设,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提高专科护士培训质量和水平。继续组织实施护士能力提升工程及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护理人才培养和提升基层护理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老年护理,加快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积极推进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 护理服务”试点,推广远程护理服务,支持发展安宁疗护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安宁疗护,构建安宁疗护网络。
五、落实精准健康扶贫措施
(十三)切实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持续抓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完善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提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
(十四)做实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落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实现精准帮扶,利用远程医疗等方式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根据制订2019—2021年苏陕对口帮扶计划,落实对口帮扶陕西贫困县工作。依据《2019年度苏州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要点》要求,扎实继续做好对贵州省铜仁市的扶贫协助工作,加强协调,落实好组团式援疆业务指导,加强对口支援西藏、青海省等的业务管理。宣传典型事迹,弘扬行业正能量。
六、加大依法执业监管力度
(十五)推进第三方医院评审。落实《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建立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建立健全评审员库管理等各项制度、议事规则,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委员会在医院评审中的作用,以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等为重点,采取现场评审与信息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院评审,引导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2019年,各市、区全面按照第三方医院评审制度要求开展一级医院评审。
(十六)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市、县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力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监管,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命名,加强诊疗科目、执业范围和科室管理。加强对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新业态机构监管,针对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等新形势,组织各市、区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执业、发布虚假广告、术中加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十七)强化执业人员监管。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加强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推进电子证照的发放和使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推进医师依法执业。做好“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相关政策,规范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过程,促进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捐献管理、细胞治疗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
(十九)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宣贯培训,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扩大医疗质量控制专业覆盖面和机构覆盖面。加强市级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开展市级质控中心考核与评估。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狠抓手术安全核查、查对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并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医院日常监管的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范围进行综合评定。
(二十)加强药事和临床检验管理。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备案和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网日常监测制度;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开展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检查。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加大临床辅助用药监控和处方点评力度,对不合理用药行为严肃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纳入医师定期考核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和输液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培训,全面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推进“互联网 药学服务”健康发展,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确认及复核。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项检查。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与有关企业合作实行药房托管。
(二十一)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启动苏州市医院感染专业人员能力培育项目,提升医院感染管理队伍素质,加强医院感染学科建设,建立医院感染联防联控机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对口支援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医院感染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院感质控中心搭建信息化数据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医院感染指标过程监测、实时抓取,并与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废物和其他固体危险废物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产生、分类、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交接全程在线监控。对独立设立的消毒供应、医学检验实验室、血透中心等机构院感管理开展调研督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医院感染防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二)加强血液供应保障和安全管理。加大《苏州市献血条例》宣贯力度,加强与相关厅局沟通协作,促进“三免”政策落地。切实提高血液质量,保持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单采血浆站日常监管,保证血液制品安全生产。推进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信息系统对接,互通临床用血信息,2019年所有三级医疗机构与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七、加大平安创建力度
(二十三)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例》学习贯彻活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对伤医、医闹事件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重大涉医案事件进行联合督办。做好对伤医、医闹等6类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信息向相关部门推送工作,强化联合惩戒。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二十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依据《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各地继续围绕各类信访集访、医疗矛盾纠纷、职业医闹、威胁医护人员、暴力伤医事件、医托、“号贩子”、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骗保、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非法集资、非急救转运、“黑护工”,以及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正常业务开展、基建项目建设、药品设备招标采购等内容,深入开展线索排查,深挖其隐藏在幕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落实线索报送制度,紧紧依靠政法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持续加强行风建设
(二十五)扎实深入开展行风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委部署,持续开展矫形器具等相关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专项治理、行风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的行为;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围绕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四大物品采购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四排一控”,彻底整治采购使用管理问题,促使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十六)深入推进全员警示教育常态化。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开展依法执业、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聚焦药品耗材以及非医疗相关产品规范采购、临床诊疗行为规范、“九不准”规定执行等“三大重点”,开展学习讨论、互查互帮和践诺承诺等“三项活动”,要求广大从业人员随时在“网上廉政教育馆”学习,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做到随时随地学习,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系统内、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收受回扣就是犯罪”的理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医务人员、干部职工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提高警示教育效果。
(二十七)开展大型医院巡查。落实大型医院巡查制度,根据《苏州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组织对4家市属医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方面进行巡查,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制,促进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廉洁行医的良好行业氛围。组织开展对设区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做好其他医政工作
(二十八)加强相关领域医疗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履行残疾预防与康复部门职责;加强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服务管理,全力做好流感等各类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持续推动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治。落实《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禁毒办、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禁毒戒毒工作,加强自愿戒毒机构监管,提高戒毒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特殊人群医疗服务管理,严格依法做好精神病人管控、医疗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征兵体检、公务员招录体检等工作。
抄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