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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请将上述经费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本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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