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抓好《连云港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各项内容与要求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0月~11月。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内容及标准
(一)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有无组织对辖区医务人员进行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相关知识培训;
3、有无切实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4、是否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
(二)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见《关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连卫办医政〔2016〕10号)附件2。
四、督查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医院的督查,并对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各县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查。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10日前)。各县区卫计委(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区卫计委(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内容进行追踪落实。我委届时会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检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于11月5日前对本区的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我委将于11月10日前对各区卫生计生委专项检查情况及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抽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委(局)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职,做到对职工培训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卫计委(局)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覆盖须达到100%。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联系人:张艳,85820189,lygyzc2008@163.com。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