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属、市直及驻锦部队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协议期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全市相关医疗机构于2025年3月25日零时--2026年3月24日24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协议期中选结果。
二、按时签订采购协议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分局要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根据报量信息完成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全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药品中选企业完成采购协议签订。
三、及时测算并足额申请周转金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协议量做好周转金的测算和申请工作,确保及时与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采购货款。
四、做好日常监测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议管理和考核。对中选品种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每月按时调度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采购协议量,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协议绩效考核内容。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集采政策要求,体现契约精神,确保完成协议量。同时,要将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严禁出现为了完成协议量采取“一刀切”措施,做好院内培训,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合理引导患者用药。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