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杰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964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24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946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Ⅲ类:22-05-分子生物学分析设备变更为Ⅲ类:22-05-分子生物学分析设备,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产品由恒温核酸扩增检测仪变更为恒温核酸扩增检测仪,鹦鹉热衣原体(Cps)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