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你院《关于退出职业健康检查的请示》(京煤总医发〔2021〕30号)、《关于退出职业病诊断的请示》(京煤总医发〔202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你院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资质。请收到本批复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我委批准的《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交回我委职业健康处。
二、请你院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常规监测个案上报;二是做好2021年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患者的收尾工作;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
三、你院要配合做好注销资质之前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报告所涉及的职业病鉴定相关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