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青岛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4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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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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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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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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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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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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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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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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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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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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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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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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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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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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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RS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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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C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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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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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222MA3EWRJG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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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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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汇路1号6号楼甲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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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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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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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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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汇路1号6号楼甲101:体内放射性药品(小容量注射剂,锝[99m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锝[99mTc]甲氧异腈注射液、锝[99mTc]喷替酸盐注射液、锝[99mTc]双半胱乙酯注射液、锝[99mTc]双半胱氨酸注射液、锝[99mTc]二巯丁二酸盐注射液、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锝[99mTc]依替菲宁注射液、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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