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远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以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为支撑,聚焦集采任务落实和药品供应保障,推动集采成果惠及群众。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执行国家及省际联盟集采任务16个批次,集采药品平均降价52%。
夯实集采之“基”。及时传达和落实国家、省集采文件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及20家乡镇卫生院,定期发布集采任务进度和操作流程指南,明确约定采购量、执行周期和考核要求。压实医共体主体责任,牵头医院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报量、采购和结算工作,对成员单位实行“一对一”指导,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规范集采全流程管理,督促医疗机构科学报量,动态监控采购进度,对国采重点品种周调度,确保序时进度达标。2024年,县医保局开展集采专项督导6次,约谈进度滞后单位负责人3次。
解决基层之“急”。大幅扩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积极指导和初审县人民医院药品增补需求并上报。通过多次动态调整,药品品种数从最初的707种增加至918种,远超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50种、村卫生室不少于80种的配备标准。充分考虑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国家、联盟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通过按需配备药品,医共体单位的临床用药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重合率达到100%。针对采购不到的应急药品、短缺药品、特殊疾病用药及抢救药品,中心药房直接从总院调拨至分院,确保临床使用的及时性,有效保障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见病种药品的供应,确保慢性病患者用药连续性。2024年度,中心药房共向成员单位调拨药品200余次。
落实配套之“策”。按照国采药品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保基金至医疗机构,各供货公司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总院及分院药库。完善中心药房结算机制,牵头医院按照购销合同统一与供货企业结算药款,月底经分院财务科审核后统一报牵头医院财务科,按程序统一支付药款,保障药品费用的及时结算和支付。通过优化结算和配送流程,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基层医疗机构。2024年度,在市医保部门统一组织下,配合第三方开展国采第六批和第七批结余留用考核,对22家公立医疗机构共计拨付结余留用金额102.74万元,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合理用药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