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告〔2019〕8号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19〕10号)精神,现将截至2019年7月31日,由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我委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情况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4469333。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将辖区内经备案开展限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包括省管权限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4日
省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