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海口美兰膳安堂无糖食品专卖店等34家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详细信息见附件)。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拟一并取消。
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告知书》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政府办公区17号楼北楼一楼1004室;联系电话:68723370、68722394。
特此公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