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院内感染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为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在巩固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力加强辖区内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和各区县药事质控小组要将抗菌药物管理各项指标纳入市、区两级质控督查的重要内容。请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在《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内容、注重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质控督查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重点细化、明确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指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的相关督查标准,继续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管理指标,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四、国家和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网”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