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金寨正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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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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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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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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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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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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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正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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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正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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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非经营性-202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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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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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hdyf.com.cn
1.15.23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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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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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