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政策,规范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监局转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关于统一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37号)和《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局拟组织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新中路56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定为9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四、听证会报告事宜:本次听证会仅对《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进行听证。
联系人:余秀明
电话(传真):0753-2181769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