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转诊转院人员:由我市具有转诊权限的医院出具转诊意见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经本市辖区内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退休职工);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生活并办理居住证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参保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含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城镇职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实现异地联网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可由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城镇职工患者在市域外或省外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1)门诊慢特病报销。(2)住院报销。到市域外省内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不变,急诊抢救、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到省外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不变,急诊抢救、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基本医保是30万元,大病保险是40万元。
对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备案有效内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市域内待遇报销;省内就医:办理转诊备案的,在市域外省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特病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下调15个百分点;省外就医:办理转诊备案的,在市域外省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特病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下调20个百分点。起付线及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按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
具有省内转诊权的医院:我市三级医院。具有省外转诊权的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各县市人民医院。
方式一: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微信关注“阜阳医疗保障”公众号-医保服务-公共服务-地市选择“阜阳”-【异地就医】-选择符合的备案类型办理。 也可以通过微信直接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皖事通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均可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温馨提示: 1.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为自助备案,提交信息后无需等待医保部门审核,可即刻开通备案。 2.自2024年1月1日起,省内异地自行外出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情形,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即可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按照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待遇报销)。因省内“免备案”服务只针对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情形,如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者需办理转诊备案省内就医的,仍需办理相应备案。 方式二: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行办理。 温馨提示:通过国家平台办理备案只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办理省内备案可通过方式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职工在异地门诊产生的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对于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统筹地区医保报销政策执行(即享受阜阳市市域内同等待遇)。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发生的,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就医地门诊放化疗费用、器官移植术后门诊复查费用,比照一次住院待遇处理,按就医地最高级别医院年度累计计算一次起付线费用。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就医地信息如需变更,应在6个月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