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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9 信息来源:查看

    为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深公众对调整遵义市职工医保无靶器官损伤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职工两病”)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现将《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解读如下:

    一、《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2﹞62号)于2023年1月1日公布实施,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两病”保障范围,需要对现行政策进行及时修订完善。

    二、《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取消遵义市职工医保无靶器官损伤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职工两病”)。参保人有关“职工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2〕6号)保障范围。

    (二)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减轻政策调整后,带来的影响,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市已办理“职工两病”的参保人,暂继续享受原待遇。待省级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已办理“职工两病”的参保人不再享受“职工两病”待遇。

    (三)优化经办服务,保障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参保人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符合长期处方开具条件的参保人开具长期处方,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同时,办理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未达到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有关医疗费用可按照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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