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十七冶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一季度,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在市本级门诊慢特病结算数据筛查工作中,查实十七冶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93.32元。
市医保中心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2. 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93.32元;
3. 扣除该院违约金1298.66元;
4. 对该院2名工作人员予以记分处理。
马鞍山市四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马鞍山市医保局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情况进行数据筛查,经查发现马鞍山市四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00元。
马鞍山市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该服务站立行整改;
2. 约谈该服务站有关负责人;
3. 追回该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00元;
4. 给予该服务站行政罚款10500元;
5. 暂停该服务站医保协议7个月;
6. 将参保人、该服务站相关违规情况分别移交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作进一步处理。
含山县康之家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含山县医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含山县康之家大药房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发现该店存在将非医保药品保健品等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04元。
含山县医保部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追回该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04元;
2. 扣除该店违约金961.2元;
3. 自2025年4月11日起解除含山县康之家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和县乌江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和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和县乌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无指征为患者开具复方阿胶浆并纳入医保结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655.99元。
和县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2. 约谈该院有关负责人;
3. 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655.99元;
4. 扣除该院违约金2931.20元。
当涂县姑孰镇洞阳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当涂县医保部门对姑孰镇洞阳村卫生室开展现场检查,并对该卫生室2025年1月至5月期间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进销存不符、现场留存已结算上传追溯码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99.17元。
当涂县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该卫生室立行整改;
2. 约谈该卫生室有关负责人;
3. 追回该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99.17元;
4. 扣除该卫生室违约金779.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