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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信息来源:查看

 吉中医药函[202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我局2018年评审确定的重点研究室已达到建设周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储备优秀科研力量,决定开展新一轮重点研究室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及医药企业均可申报。

二、评审标准

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指标》(附件2)进行评审。

三、申报及命名原则

(一)原则上一个科研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多个重点研究室。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得申报。

(三)重点研究室在遵循中医自身规律和体现中医药科研特点的前提下,以研究的重点领域、技术方法或关键问题命名(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上一周期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但本周期未参评者,不再命名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重点研究室需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申请书》(附件4)。

(二)中省直单位、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盖章,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由市(州)级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盖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5)。

(三)《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于4月8日前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立信街720号)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jlzyy09@163.com

五、评审方式

采用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重点研究室名单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教处 贺燕

电话:0431-80782667

E-mail:jlzyy09@163.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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