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中医医院,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抓住全区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更好地为健康宁夏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中医药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我区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疾病防治能力和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在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共有公立中医医院18所,92%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医院标准;67%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达到了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90.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9%的乡镇卫生院、58%的村卫生室和6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病床占全区医院床位数的13%,每千人口拥有中医床位0.59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64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2.28%,社会办中医占比达到15.5%。
(二)“十三五”时期我区中医药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为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和投入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不断高涨,为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健康宁夏”建设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推动和实现我区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主题,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继承与创新,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宁夏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法》惠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建立起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促进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中医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中药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指标
中医医疗服务量:中医年诊疗量占全区总诊疗量12%以上。
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比“十二五”期末提升10%。
中医床位数: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力争达到0.60张。
中医执业医师数:每千人口中医师数达到0.45人。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规划纲要》
修订完善《宁夏发展中医药条例》。根据《中医药法》和我区近年来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完善《宁夏发展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法》相关规定和我区近年来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重要经验纳入《条例》。
出台我区落实《中医药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出台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等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
(二)加快中医医改步伐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结宁夏中医医疗集团建设经验,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中医医疗资源有序流动、有效共享。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包,完善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制。
(三)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完成4所中医医院新改扩建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医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提升中医医疗防治能力。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中医药疗效水平。
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工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大力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
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中医医院从注重疾病治疗的医疗服务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大力发展治未病、康复保健等特色服务。运用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面向基层和偏远地区的远程中医诊疗服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提供支持。
(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制定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鼓励各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健康服务。规范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积极开展中医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药膳食疗等中医传统健康调理方法。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特色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起来,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五)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鼓励名老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
弘扬中医传统文化。构建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树立良好的中医药行业风尚。
推进中医文化宣传。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全面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风气。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发展中医文化产业。加强中医药文化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等产业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
(七)加快中药生态资源建设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将中药材资源纳入自治区战略性资源范围,建立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野生)中药材资源培育基地。建立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制度,建立中药材自治区储备制度,保障药用资源安全。
推进中药资源规范种植。制定自治区道地药材目录,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八)加快中医科技创新步伐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完善临床与科研结合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加强自治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形成协同创新机制。通过多学科、产学研合作,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九)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开展中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和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全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师承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开展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中医护理等人才培养。
加快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强化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领域人才培养。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等复合型人才。
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自治区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十)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加快中医药依法治理步伐。健全中医药监管体系,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组织、社团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自我治理。
加快中医药管理标准推广。制定中医药特色的服务、技术、产品和管理标准,加强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与绩效评估。
加快中医药信息体系建设。推进以云HIS和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的网络体系。
(十一)大力发展回医药
加强回医药理论继承与创新。加强回族医药老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开展回医药理论研究,完善回医药理论体系。
推进回医药特色技术服务。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推广,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特色明显、安全有效和便于推广的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
加强回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筛选和推广应用,培养回医药学临床技术骨干。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构建以《中医药法》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为骨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宁夏发展中医药条例》为支撑的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体系,发挥自治区发展中回医药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中医药政策贯彻落实。
(三)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各级政府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精准扶贫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贫困地区。
(四)落实完善价格和医保政策。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时要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合理确定中医医院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按区域内中、西医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路线图。建立完善中医药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扎实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重大项目和工程
(一)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自治区中医研究中心建设。坚持“重提升、建机制、谋长远、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建设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临床研究中心。整体提升综合研究能力,实现病种研究水平有突破、转化应用有价值、人才队伍有提升,总结推广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临床科研新模式。
2.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共建设6个区域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其中区级中医医院1个,地市级中医医院5个)。突出专科建设,建成本区域内的中医疑难病诊疗中心和中医特色服务中心,成为区域范围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心,为当地的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一体化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并对区域内的中医医院和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完成4所中医医院新改扩建工程,扩大中医适宜技术在县域内的推广应用,促使县级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彰显。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县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在全区所有的县(市、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建设,在8个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区)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在全区所有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加强其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和中药房建设,在全区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全区所有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
2.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
按照“扶优扶强、试点先行”原则,计划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馆建设,确保实现全区中医馆总建成率达到100%。
3.基层信息化能力建设
在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指导下,建设1个自治区级中医药数据中心。自治区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通过医院管理系统云平台建设,搭建供县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使用的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病历数据交换、区域业务协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会诊等服务,实现与区域卫生平台、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
(三)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项目
1.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20个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整理、验证、优化和推广中医医疗技术,提升中医药疗效。
2.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在全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服务能力和中医临床疗效提升建设,提高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诊疗水平。
3.中医保健康复网络建设。依托全区中医医院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加强中医康复医院和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在内的中医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和康复领域的特色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