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不断发挥人文优势,积极弘扬扁鹊文化,以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新期待为目标,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努力推动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县、“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河北省中医药强县”、“河北省十大道地中药材产业县”、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2〕49号)和《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邢卫中医函〔2022〕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我县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三、工作任务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共分为动员部署阶段、推进实施阶段、迎检验收阶段、整改提升阶段四个阶段,强调了各部门需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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