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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4/27 信息来源:查看
中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4日至5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巡察暨巡察“回头看”。2025年7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科室(中心、分局)具体抓”的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格局。严格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及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逐条逐项深入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分局)、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确保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执行、整改有成效。
二是持续强化跟踪问效。局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调度、亲自部署,亲自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常态化调度分管领域整改事项;各科室(中心、分局)负责同志强化责任担当,实时调度科室(中心、分局)牵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局党组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7次,其中4次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在局党组会上调度巡察整改工作10次。
三是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将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机融合,从巡察反馈问题中举一反三、深挖根源,着力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持续推动整改由“治标”向“治本”深化。注重统筹协调、贯通协同各类监督,全面提升整改工作质效,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截至2026年1月3日,巡察反馈的两类8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整改完成率95.65%,基本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0个。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100%。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9个)
(1)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以专项整治61个具体问题和11个“小切口”为抓手,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成功查办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二是创新打造片区综合监管省级试点模式。整合全市监管骨干组建专职监管小组,按“以上查下”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乱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欺诈骗保线索查办,强化案件线索移送、深化案件线索查办、加强案件查办双向咨询,切实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戒”。同时,发挥“以案开路”震慑作用,曝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组织观看医保基金监管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医保基金安全意识,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四是实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制度。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和行政处罚到位的基础上,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切实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2)关于“管理‘两定’机构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评估准入全流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机制,将信用核查贯穿材料初审、集中评估、评估公示、结果复查等全过程,对专家抽取、结果汇总和复查等关键环节严格实施再监督。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政策培训,提升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实施新准入定点医药机构“半年严管期”制度,将新评估准入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每月医保基金“联防联治”网格监管固定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全周期动态监管。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每月医保基金“联防联治”网格监管体系,加强常态化监管。三是强化定点医药机构退出管理。对主动退出、查处的定点医药机构在省医保平台终止服务协议、冻结结算权限,并每月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上月退出、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公示。
(3)关于“稽核监管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事前提醒。将《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变更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保待遇备案表》,在参保人承诺基础上增加医生首诊审核和医院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意外伤害备案表填报制度。落实驻院巡查制度,常态化加强驻院巡查人员业务指导及培训。二是加强事中监测。印发《工作提示》,建立市县两级医保监测规则定期报送机制,聚焦双通道药品、民营医院等重点领域,针对医疗类别、医院类型等开展分层分类专项监测,并对监测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各分局核查。三是加大事后追责力度。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协同、深化案件线索查办协作,切实加强“一案多查、联合惩戒”。实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制度,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罚到位的基础上,通过支付资格记分的方式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
(4)关于“信息化建设滞后,智能监管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协同做好系统功能优化。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智能监管系统运行和应用情况,主动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政策变动、功能完善等相关运维需求,进一步协同推进系统功能完善与兼容性升级。二是强化大数据智能监测。积极应用监测风险模型服务,扩大智能监测范围,提升信息化智能监测能力。同时,加大监测频率,对智能监测的“过度检查”等疑点数据进行分析,以“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模式提升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测识别精准度。2025年赣州成功获批智能监管改革国家试点地区,并出台《赣州市智能监管改革国家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智能监测效能。
(5)关于“医保基金管理能力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建立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账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监测分析。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赣州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总额包干、年度评价、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办法。对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县域预算总额进行公布,完善“年初预算、年底清算”管理模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群众就医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医疗机构控费提质激励政策。调整县域医共体打包方案,提高结余留用划拨比例,激发医务人员参与控费提质的主动性。三是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通过与定点医药机构常态化会商、召开相关政策培训会等方式,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沟通、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医药机构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四是鼓励引导医药机构合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召开培训会的形式,向定点医药机构、医护人员系统解读上级医保部门负面清单,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推动监管前移,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将监管规则嵌入HIS、MIS系统,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监测关口前移,推动诊疗行为、费用结算等数据实时校验与预警,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规范自身行为。
(6)关于“破解制度机制难题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班工作制度,常态化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强化协同联动和调研督导,共同破解制度机制难题。二是进一步深化DIP支付方式改革。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对《病种分值库(2.0版)》进行深入论证,并就DIP系数评定、特例单议、病案抽查等配套政策开展研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DIP数据发布会,公布医保收支和DIP清算情况及运行成效,通报基金运行及服务质量效率相关数据,对超支医疗机构开展DIP付费清算“一对一”会商,点对点解读DIP清算相关数据。三是修订优化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政策。根据2025年1—6月“打包”付费试运行情况及调研会商情况,通过取消市级调剂金、按人数核定县域预算总额、调整月度预拨付标准、提高结余留用划拨比例等举措,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获得感。
(7)关于“推动基金高效使用不够灵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医保基金动态拨付机制。健全DIP支付方式下的差异化拨付机制,将统筹基金拨付与财政补助到位率、基金监管、分级评定等因素关联,实施动态预拨付机制。二是建立基金精细化对账机制。建立与定点医药机构定期对账机制,实现两定机构与医保部门资金往来“月清年结”,并规范两定机构账务处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基金高效使用。三是构建科学医疗服务定价体系。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结合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稳妥推进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工作,目前已累计落地立项指南20批次,新设立医疗服务项目887项。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支持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经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四是推动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借鉴深圳经验做法,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函》、积极向上对接沟通等方式,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指导协助相关医疗机构及本地企业做好新技术、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申报工作。同时,扎实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对依沃西单抗注射液、恩朗苏拜单抗注射液、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支付机制,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8)关于“医疗、医药资源规划意识不够强,‘三医’协同发展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优化医保医药资源配置。深入基层调研,根据公安、统计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及医保有关数据,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底数进行摸底,对资源供需情况进行测算;召开医保资源规划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形成《赣州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国家试点工作。二是规范医共体运行秩序。完善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政策,明确在DIP支付政策框架下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办法,推动医共体内各医院“主动控费”,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医保定点评估准入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评估准入相关事项,明确评估准入原则、范围、条件等,严把“两定”机构“入口关”。四是促进基金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优化医共体基金预拨付流程,加快医保基金拨付。完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对账单”制度,将基金预算额度管理列入“对账单”管理范畴,促进基金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召开赣州市医疗保障2025年医保数据定向发布会,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共治。
(9)关于“协同监管机制建得不够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印发医保基金“联防联治”工作方案,每月开展“联防联治”日常访查、每季度联合开展会商。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协同、深化案件线索查办协作,切实加强“一案多查、联合惩戒”。二是建立医保数据协同发布机制。通过定期发布相关数据、下发统筹地区内医疗机构医保住院情况通报、日常数据共享等形式,加强与市监、卫健及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协同。三是协同推进异地就医管理。按照“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将县域间、省内外异地就医统筹基金全部纳入县域总额预算,推动医共体提升服务能力,减少基金外流。
(10)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着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参保机制创新试点。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垂管优势,赣州获批参保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印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稳步开展试点各项工作。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坚持多角度、多渠道、多形态及时跟进宣传、解读医保参保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三是建立连续参保待遇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结合医保系统年终结转工作对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及报销情况开展专项筛查,确保参保居民及时足额享受政策红利。
(11)关于“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属地政府参保征缴责任。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赣州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按县域参保人头和人均筹资水平实行县域总额预算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做好参保征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压实属地政府参保征缴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加强“一人一档”工作调度,明确各县(市、区)“一人一档”工作联系人及全民参保基层服务平台管理员,实行权限下放,督促基层做好户籍信息和常住人口信息上传、上门核实参保情况及数据清理等工作,并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基层“一人一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的沟通对接,加强信息比对,针对性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参保覆盖范围。
(12)关于“强化宣传动员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医保政策宣传。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医疗保障政策问题,找准政策宣传的薄弱点,通过建设63家“医保服务e站”、选拔5000余人的医保“政策明白人”宣传队伍、上线医保“政策明白码”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医保政策知晓度。二是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建言献策。以国家参保长效机制试点为契机,针对性开展基层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明确试点工作思路举措,并向省级医保部门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1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分析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推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二是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正风肃纪警示教育会、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警示教育会、编印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讲专题党课等形式,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受警醒、明底线,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深入开展“刀刃向内”自查自纠,加大问题排查和处理力度,进一步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形成震慑。四是丰富廉政教育形式。通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政治谈话暨廉政谈话、健全日常监督机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红色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我的廉洁家风”故事征集活动和“清风廉韵 书香润心”廉政主题诵读活动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意识和廉洁意识。
(14)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印发财务管理、经办服务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全市医保业务经办规程,优化手工零星报销、医药机构准入、日常稽核等操作流程,并指导各分局(分中心)按相关制度规范抓好工作落地执行。二是强化基层分局岗位管理。对全市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岗位安排不够合理的人员进行调整。组织全市医保系统财务人员、基金监管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全市医保系统财务人员的制度执行意识、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完善关键环节监管制度。制定印发财务内控、行政执法案件研讨等制度,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和日常稽核、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织密内控网络。
(15)关于“贯彻药品耗材集采政策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集采政策落地实施。结合实际,建立落实国家、省药品耗材集采政策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江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情况,并发送《工作提醒函》,要求医疗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整改,推动集采政策落实。制定印发《公立医院“采非不采中”问题排查工作指引》,组织各分局对全市公立医院“采非不采中”的线索数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移交纪检、卫健等部门,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责任。二是创新集采供应协同治理。建立市县两级“医保、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工作联络群,常态化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共享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信息。落实医保部门配送问题调处“中间人”职能,根据医疗机构反映的有关采购和配送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协调处理,有效保障部分医疗机构临床急缺集采产品供应。三是规范集采药品价格。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及省医保支付结算系统,对全市医院药品结算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对集采药品零差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同一品种不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品种重点研判,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四是加强集采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协同卫健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集采完成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星级评定和院长年薪制考核,将医院完成集采工作情况与院长年薪挂钩,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协同推进药品耗材招采改革政策落地。
(16)关于“服务医药机构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创新。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赣州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总量控制的统筹基金支出预算管理,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整体“打包”给医共体总医院,落实“打包”付费政策。二是协同医药机构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完善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监测预警机制,根据基金风险等级设置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加强医药机构数据监测,对超预算进度、基金支出增(减)幅异常的数据按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推进DIP支付政策协同优化。结合2024年度DIP清算情况,市县两级通过清算“一对一”会商、线上清算业务培训会、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分析医疗机构DIP运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DIP配套政策,推动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服务实际深度融合。
(17)关于“医保基金清算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提醒函》、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将应付未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二是完善大病保险履约监管。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各承办保险公司加快赔付,目前已全部完成赔付。
(18)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构建党建品牌矩阵与业务融合体系。坚持以“一支部一特色、一分局一品牌”为抓手,组织局属各党支部、各分局创建24个党建“子品牌”,着力构建全市医保系统党建品牌矩阵,推动党建与医保业务深度融合。二是深入开展“如我+”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如我+”行动决策部署,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换位体验活动,有效推动经办服务优化升级。三是坚持党建引领医保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市县垂管工作实际,着力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医保铁军。持续推进“书香医保”党建品牌建设,举办“书香医保”系列活动12次。在全市医保系统开展“我的医保故事”征集和“抓党建促改革”“我为改革荐一策”等典型经验成果征集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
(19)关于“队伍专业化建设发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适应工作需要开展人员招聘。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需求,在赣州市事业人员统一公开招聘中,招录财务、计算机、药学等专业人员,并通过“十万英才聚赣南”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会,招聘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二是分层分类开展专业能力培训。通过“医保大讲堂”、日常业务培训、以岗代训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履职必备的医学、药学等专业知识,增强对经办流程及服务规范的理解与执行,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养。三是科学调配人员岗位。对岗位安排不够合理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及优化调整,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2.基本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个)
关于“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问题(问题13)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资金归集配套。印发《指定任务书》《督办函》《提醒函》,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资金上缴进度,强化资金归集配套。二是强化高位推动,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常态化调度,高位推动各项配套资金归集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资金配套主体责任,有力推动配套归集工作落地见效。
(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共1个)
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个)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分级考评。在现有星级评定结果基础上,提出定点医药机构绩效分级管理制度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分级考评制度,强化分级考评工作。二是实行质量保证金与分级考评结果挂钩。落实质量保证金与分级考评结果挂钩机制,运用分级考评结果调整质量保证金,实施差异化拨付方式,执行不同级别不同的质量保证金留存比例。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整改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认识整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持续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持续健全制度体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聚焦基金监管、经办服务、财务管理、医保改革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现有制度,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构建并落实“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群众评议”的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严肃问责,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良好氛围,以制度建设成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提升医保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持续推动成果转化,赋能医保事业发展。坚持巡察整改与推动医保事业发展相结合,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深化医保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具体思路和有效举措,进一步做好基金筹集、待遇保障、价格管理、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医保资源规划、基本医保长效机制、片区综合监管、智能监控、DIP支付方式等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任务,切实提升医保工作水平,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医保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8083768;邮箱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11楼1116室,邮编341000;电子邮箱:gzsybjjgdw@163.com。
中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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