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精神,保定市医疗保障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2019年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考察和集中评估,现将符合条件拟纳入保定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9家医疗机构(见附件1)、25家零售药店(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可及时向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016356
保定市医疗保障监控稽核中心电话:2031230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