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修订了《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救护车管理工作,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cqswjwghc@126.com
2.传真:023-67706626
3.通信地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