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职工门诊统筹”字样,提出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71182256@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148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收);邮编:646000。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职职工(统账结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退休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