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条款
|
细则
|
医院自评
|
1.医院规模和基本设置未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医院标准。
|
1.1医院规模和基本设置未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医院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
合格
|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命名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按时校验、拒不校验或有暂缓校验记录,擅自变更诊疗科目或有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
|
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合格
|
2.2医院命名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按时校验、拒不校验或有暂缓校验记录,擅自变更诊疗科目或有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
|
合格
|
2.3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
合格
|
2.4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
合格
|
2.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
|
合格
|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合格
|
3.2发生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严重违反依法执业行为。
|
合格
|
3.3未按相关规定完成全院医师、护士的电子化证照注册。
|
合格
|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违规采购或使用药品、设备、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未经许可配置使用需要准入审批的大型医用设备。
|
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违规采购或使用药品、设备、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4.2未经许可配置使用需要准入审批的大型医用设备。
|
合格
|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母婴保健技术。
|
5.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母婴保健技术。
|
合格
|
5.2医疗机构在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过程中,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处罚通报。
|
合格
|
6.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未经许可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技术。
|
6.1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未获批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器官移植的医师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
合格
|
6.2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器官移植处罚的情形发生。
|
合格
|
6.3参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
合格
|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
7.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发生非法采集血液的情形。
|
合格
|
7.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
合格
|
7.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
合格
|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或其他重大医疗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执法机构近两年来对其进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以两年来最近一次评价结果为准)。
|
8.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且受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情况。
|
合格
|
8.2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重大医疗违.规事件,且受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情况。
|
合格
|
8.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执法机构近两年来对其进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情况(以两年来最近一次评价结果为准)。
|
合格
|
9.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
9.1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10.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未通过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造成严重后果。
|
10.1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新技术未通过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
|
合格
|
10.2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能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登记备案。
|
合格
|
10.3医疗机构开展禁止类技术。
|
合格
|
11.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违规购买、储存、调剂、开具、登记、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
|
11.1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11.2医疗机构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调剂、开具、登记、销毁等环节管理不规范,导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滥用、被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11.3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备案,违规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合格
|
12.违反《敖射诊疗管理规定》,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
12.1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
合格
|
12.2医护人员未取得放射诊疗资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未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未依法履行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报告等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
1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未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
|
合格
|
13.2未依法履行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报告等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
|
1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
|
合格
|
15.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
|
15.1医疗机构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