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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创建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信息来源:查看

津卫基层〔2021〕23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2型糖尿病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年版)》等规范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创建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分级诊疗,强化医联体合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糖尿病医防融合,有效减轻糖尿病患者社会负担与经济负担。

(二)目标任务。2021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启动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建设工作,并按照建设标准申请评估验收每区至少有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验收合格的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

2022年底,我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通过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验收,纳入全市糖尿病协同救治体系质量管理,实现常态化质量监管,做好相关危险因素的筛查、管理及长期随访,构建糖尿病规范化管理体系,形成全覆盖、同质化、规范化的区域协同防治网络。

二、技术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天津市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负责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的建设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市内分泌质量控制中心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委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及区域影响力,充分利用医联体优势,对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建设进度进行行业指导,及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和建设工作要求,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化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建设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建设方案(试行)》做好建设工作,并参照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申请机构能力评审表》自评合格后,经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将本机构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申请支撑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天津市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验收评估。

)现场验收

市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材料进行评估,达到验收条件的,进行现场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

未能通过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建设认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委派专人进行针对性分析及指导,补齐短板,参加二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辖区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创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整合院内相关学科,向糖尿病患者提供综合治服务。

(二)加强督导评估

市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申请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召开例会,结合工作进度针对存在问题与困难提出解决建议或措施,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糖尿病示范门诊单元的宣传和引导,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动糖尿病患者的基层首诊、基本诊疗和防治管理,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不断提我市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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